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 年產2萬噸碳酸鋰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發布日期:2018-07-02 作者: 點擊:
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
年產2萬噸碳酸鋰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18年5月13日,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在肥城市組織召開了年產2萬噸碳酸鋰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驗收組由建設單位-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驗收報告編制單位-泰安環匯環??萍加邢薰?/span>、驗收監測單位-青島京誠檢測科技有限公司、環境監理單位-山東匯力環??萍加邢薰?/span>、環評單位-山東海美儂項目咨詢有限公司、設計施工單位-山東天力節能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及4名技術專家(驗收組人員名單附后)組成。泰安市環保局和肥城市環保局參加會議。驗收組聽取了建設單位環境保護執行情況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情況的匯報,現場檢查了項目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審閱并核實了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形成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肥城市老城化工項目聚集區內,明瑞大街以西、明瑞路以南,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主要建設回轉窯系統、凈化車間、焙浸車間、配堿車間、碳酸鋰車間、余熱回收系統等主體工程,碳酸鈉原料庫及元明粉副產品庫、產品庫、鋰渣堆場、鋰輝石原料場等輔助設施。建設碳酸鋰的生產線一條,主要生產工業碳酸鋰5000t/a、電池級碳酸鋰15000t/a、元明粉(Ⅱ類一等品)54000t/a。
公司委托山東海美儂項目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016年3月29日,泰安市環保局以泰環審[2016]11號文件批復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于2016年3月開工建設,2017年11月建成并進行設備調試,實際總投資6131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280萬元。
驗收監測期間,各設施均調試正常,具備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條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本項目驗收監測報告、環境監理報告結論及對實際建設情況核查,與環評階段相比,該工程實施過程中主要發生變化如下:
(1)廢水
脫硫廢水經處理后由回用于煤場噴灑變更為回用于脫硫系統,不外排。
(2)廢氣
元明粉閃蒸干燥廢氣由采用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變更為“重力沉降+二級水噴淋”處理。
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中重大變動原則,根據驗收監測結果,以上變動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年產2萬噸碳酸鋰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和《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年產2萬噸碳酸鋰擴建項目環境監理總結報告》表明:
1、廢氣
煤粉球磨廢氣采用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由1根高度為15m、出口內徑0.8m排氣筒排放。
熱風爐廢氣經兩級多管除塵器除塵后,送入回轉窯廢氣處理系統,與回轉窯廢氣一起進行處理排放;回轉窯尾氣采用窯內脫硝+兩級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SCR脫硝系統+石灰石-石膏法脫硫系統進行處理。煙氣由1根高度為45m、出口內徑1.5m排氣筒排放。
物料球磨廢氣采用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由1根高度為25m排氣筒排放。
酸化窯廢氣采用靜電除塵器+三級堿液噴淋進行處理,由1根高度為25m排氣筒排放。
電池級碳酸鋰、工業級碳酸鋰盤式干燥廢氣采用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分別由1根高度為15m排氣筒排放。
電池級碳酸鋰機械粉碎廢氣采用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由3根高度為15m排氣筒排放。
工業級碳酸鋰機械粉碎廢氣采用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由1根高度為15m排氣筒排放。
元明粉流化床干燥廢氣采用“重力沉降+二級水噴淋”處理后,廢氣由1根高度為15m排氣筒排放。
無組織:
原煤經汽車輸送至廠內干煤棚,干煤棚四面設封閉式圍擋,僅留車輛出入口,防止煤場揚塵污染。
原料鋰輝石經汽車輸送至廠內原料堆棚,室內儲存,防止產生揚塵污染。
原料堆場定期灑水,保持原料堆表層濕潤。
罐區和裝卸區產污環節主要為罐區儲罐的“大小呼吸”和“跑、冒、滴、漏”。濃硫酸、氨水儲罐為固定頂罐,由帶有永久性附加罐頂的圓筒鋼殼組成,罐頂為拱頂形,減少無組織排放。
2、廢水
生產廢水全部回用于生產,不外排;生活廢水經原有一體化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全部回用于廠區綠化、煤場噴灑及道路噴灑等,不外排。
3、噪聲
對主要噪聲源采取了隔聲、減震等降噪措施。
4、固體廢物
鋰渣、脫硫石膏由肥城桃鄉水泥有限公司和肥城米山水泥有限公司作為原料綜合利用;熱風爐灰渣由肥城市新城孫莊村制磚廠作為制磚原料綜合利用;硫酸銨由泰安田苑豐肥業有限公司作為原料綜合利用;廢脫硝催化劑委托有資質單位合理處置;污水處理系統污泥、生活垃圾由市政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5、環境風險
項目編制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肥城市環保局進行了備案,落實了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對環境的影響
《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年產2萬噸碳酸鋰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明:
1、廢氣
項目有組織廢氣回轉窯及熱風爐排放的SO2、NOx、顆粒物、氨等污染物均可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山東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5-2013)及《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區及修改單標準的要求;酸化窯排放的硫酸霧、顆粒物,以及其他生產過程排放的顆粒物均可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及《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區及修改單標準的要求。
項目無組織排放的廢氣均能夠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5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的要求。
2、廢水
污水處理系統進出水口各監測因子,均能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道路清掃、消防及城市綠化標準的要求。
3、噪聲
項目各廠界晝、夜間噪聲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土壤
評價區域內土壤中的各因子含量均能夠滿足《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二級標準的要求。
5、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固廢均得到妥善處置與處理。
五、驗收結論
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基本按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和采取了污染防治設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符合竣工環境保護保護驗收條件。
六、后續工作建議
1、按照驗收組要求修改完善驗收監測報告和環境監理報告;
2、做好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進行規范化管理,嚴禁露天堆放;
3、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對不具備自行監測能力的內容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監測工作,規范采樣平臺,設置廢氣排放標識;
4、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完善后續環保手續。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會公開,并向泰安市環保局報送相關信息。按照《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管理辦法》進行環境信息公開;
5、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強化日常應急演練和培訓;
6、加強各類污染防治設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轉,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如遇環保設施檢修、停運等情況,要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并如實記錄備查。
附件: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年產2萬噸碳酸鋰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組人員名單
驗收組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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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福驗收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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