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碳酸鋰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發布日期:2020-03-20 作者: 點擊:
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年產3萬噸碳酸鋰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第二次公示
一、項目概況
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擬在肥城市老城街道,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建設年產3萬噸碳酸鋰項目,項目總投資798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533萬元,項目總占地面積30000m2,總建筑面積38223m2。擬建項目產品規模為電池級碳酸鋰22500噸/年,工業級碳酸鋰7500噸/年,副產II類一等品元明粉77000噸/年。項目新增勞動定員400人,實行三班三運轉工作制,年工作300天。項目建設周期約12個月。
經查找《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可知,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規定的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項目。項目使用的設備沒有國家規定淘汰的設備,其建設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建設可行。
二、擬建項目“三廢”治理措施及環境影響
該項目在生產過程中有各類污染物排放,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對周圍環境的主要影響有:
1、廢氣
擬建項目有組織廢氣包括風掃磨廢氣(G1)、回轉窯廢氣(G2)、物料球磨廢氣(G3)、熱風爐及酸化窯廢氣(G4)、電池級碳酸鋰盤式干燥廢氣(G5)、工業級碳酸鋰盤式干燥廢氣(G6)、電池級碳酸鋰氣流粉碎廢氣(G7)、工業級碳酸鋰氣流粉碎廢氣(G8)、元明粉流化床干燥廢氣(G9)。
G1風掃磨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9#排氣筒排放(高25m、內徑0.8m)排放。
G2回轉窯廢氣,經“低氮燃燒+重力沉降+布袋除塵+SCR脫硝(脫硝后有余熱回收)+石灰石-石膏法脫硫”處理后,由25#排氣筒(高45m、內徑1.8m)排放。
G3物料球磨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26#排氣筒(高25m、內徑0.8m)排放。
G4熱風爐及酸化窯廢氣:項目熱風爐采用了低氮燃燒技術以降低NOx的產生量,同時采取SNCR脫硝技術除去廢氣中的NOx,然后熱風爐及酸化窯廢氣,經“重力沉降+文丘里洗滌+填料洗滌+靜電除塵+堿噴淋”處理后,由27#排氣筒(高40m、內徑1m)排放。
G5電池級碳酸鋰盤式干燥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28#排氣筒(高15m、內徑0.8m)排放。
G6工業級碳酸鋰盤式干燥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29#排氣筒(高15m、內徑0.5m)排放。
G7電池級碳酸鋰氣流粉碎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30#排氣筒(高25m、內徑1m)排放。
G8工業級碳酸鋰氣流粉碎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31#排氣筒(高25m、內徑0.6m)排放。
G9元明粉流化床干燥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32#排氣筒(高25m、內徑1m)排放。
綜上所述,項目有組織廢氣G2回轉窯廢氣、G4熱風爐及酸化窯廢氣排放的SO2、NOx、顆粒物等污染物均可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 一般控制區的要求;G4熱風爐及酸化窯廢氣排放的硫酸霧、顆粒物,以及其他生產過程中排放的顆粒物均可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3、《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的要求、《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 一般控制區的要求。另外,預計項目脫硝工藝氨逃逸控制可以滿足《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煙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53-2018)的要求。
擬建項目無組織廢氣主要為濃硫酸、氨水儲罐,生產裝置區,原料場、鋰渣場以及干煤棚等產生的無組織廢氣。經采取合理措施后,預計廠界硫酸霧、顆粒物均能夠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5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的要求;氨能夠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 二級標準的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擬建項目排放廢氣污染物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水
本項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經廠區雨水收集管線排入園區雨水管網。擬建項目車間地面擦洗廢水經收集、沉淀處理后,全部回用于煤場噴灑等,不外排;脫硫廢水經脫硫廢水處理裝置處理后,全部回用于脫硫系統,不外排;生活廢水經新建一體化污水處理系統處理達到《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道路清掃、消防及城市綠化標準的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廠區綠化、煤場噴灑及道路噴灑等,不外排。
3、固廢
擬建項目鋰渣、脫硫石膏屬于一般固廢,由山東泰西水泥有限公司綜合利用;熱風爐灰渣屬于一般固廢,由肥城市新城孫莊村制磚廠綜合利用;污水處理站污泥、生活垃圾、板框壓濾產生的廢濾布均屬于一般固廢,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廢脫硝催化劑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合理處置。項目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4、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設備運行,主要噪聲源為離心機、球磨機、粉碎機、空壓機以及其它機泵等,其噪聲源強約為75~95dB(A)。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基礎減振、隔聲等措施后,經合理布局、距離衰減后,經預測,項目廠界噪聲值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預計項目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5、環境風險
本項目有完善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若發生風險事故,及時啟動風險應急預案,將事故影響程度減少到最低。在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和風險應急預案的前提下,工程環境風險可防可控,處于可接受水平。三、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評價機構: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
聯 系 人:張繼泉
聯系電話:0538-5398127
郵 箱:18253839990@163.com
地 址:肥城市老城街道,明瑞大街以西、明瑞路以南
四、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機構:山東環泰環??萍加邢薰?/span>
聯 系 人:高娟
聯系電話:0538-8586037
郵 箱:hp9954@163.com
地 址:泰安市東岳大街481號
五、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本項目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包括擬建項目所在位置周邊3公里范圍內的各單位和居民。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及公眾意見表
本次公示希望得到您對項目建設的態度,包括與本項目環境影響和環保措施有關的建議和意見等。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對建設項目有環境保護意見的,在項目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和您取得聯系。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對本項目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為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公告發布單位:山東瑞福鋰業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20年3月20日